台灣禮光彰化工廠於92年自行監測地下水水質時,發現場址地下水所含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疑似超標後,乃立即籌組污染改善計畫團隊,
並進行場址調查與整治工程作業,另於民國99年依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』規定,受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。本公司
環工團隊於民國97年開始,加入污染場址改善計畫之執行,配合場址多次縝密且有系統之調查作業,逐一依環保法規及專利工法進行
整治工程;舉凡自污染區域上方之結構拆除、配合土污驗證之隔點開挖、場址局部區域之重金屬及TPH汙染土壤之深開挖與分裝及VOC
超標汙染土壤之低溫熱處理混拌整治等作業之執行以移除污染源,俾便恢復土地永續經營之目標。